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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无需兑外币 自贸区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启动
更新时间: 2014-02-19     
【文章正文】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继去年12月5日跨境人民币借款和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在自贸实验区率先落地以后,上海自贸区又一项金融细则即将发布。
  据上证报获悉,为促进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顺利开展,央行上海总部制定的《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发布。而《实施意见》也将是“央行三十条”意见出台后首项对外公布的金融细则。
  尽管细则尚待揭幕,但自贸区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却已先行启动。
  18日,央行上海总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组织召开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仪式。在此次启动仪式上,银联电子支付、通联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盛付通等5家支付机构分别与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举行签约仪式。
  所谓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首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但据业内人士称,按照有关规定的精神,并非只有上述5家支付机构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际上注册在上海,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均可从事该业务,并且,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出席昨日指出,《实施意见》明确,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以开展金融增值服务、综合现金管理、综合支付服务方案、境内外综合银行卡可收单等各类跨境业务。
  通过此业务,境内的消费者将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在境外的电商网站上进行“海淘”。同时,境外的机构和消费者亦可以在境内的网站上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银联电子支付总经理孙战平表示:“现在允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后,从消费者到结算组织到银行再到商户,都以人民币结算和计价,这样将规避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此次《实施意见》强调,支付机构只能办理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就此,快钱CEO关国光昨日表示,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比较大型的企业客户,相对来讲更能够保证贸易的真实性。其次,在业务区域而言,基础建设相对来讲信息化程度比较高国家和地区更加容易保证其贸易真实性。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18日透露,下一步在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的推动下,还会有序地推出跨境人民币的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多项金融改革细则。